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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拉克、伊朗、印度海關新規(guī)近期有貨物出口至伊拉克、伊朗、印度的企業(yè)注意,幾則新規(guī)出爐,大家務必注意,不要因為違反規(guī)定而造成貨物延誤或者其他不必要的經濟損失! 伊拉克海關新規(guī) 新規(guī)一:伊拉克海關對進口貨物有強制性新規(guī)要求 “一般貨物”作為商品描述將不再被接受,提單要顯示商品的確切貨物名稱; 貨船在伊拉克烏姆蓋斯爾港Umm Qasr港停泊后,海關禁止修改對艙單; 收貨人和通知方必須是伊拉克境內的,并且在伊拉克擁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,外國當事方不再被接受。 新規(guī)二:出口伊拉克,企業(yè)需要申辦“原產地證和發(fā)票領事認證” 如收貨人為伊拉克國有石油公司,企業(yè)需提交三種輔助材料,即合同復印件、符合性證書(COC或COI)和工程檢驗證書,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; 如收貨人為伊拉克國有公司(非石油),企業(yè)需提交兩種輔助材料,即合同復印件和符合性證書(COC或COI),無需提交進口許可證; 如收貨人為民營企業(yè)(非國有),符合性證書(COC或COI)和進口許可證,如發(fā)票金額超過100萬美元,則需另外提供合同復印件。
伊朗對進口商品不再強制需要原產地證明 伊朗《經濟論壇報》6月10日報道,伊朗第一副總理埃斯哈克·賈漢吉里(Es'haq Jahangiri)已經同意了伊朗工商、礦業(yè)和農業(yè)商會的一項提議,即放松對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的規(guī)定。
通常進口貨物通關前都需要原產地證明等各類文件,但伊朗目前面臨經濟制裁,類似的證明文件將會簡化或取消。
出口印度有新規(guī)!違反扣留集裝箱! 印度政府于2019年4月16日發(fā)布第06 / 2019-2020號貿易通知,要求進口商在進口豌豆(包括黃豌豆,綠豌豆,豌豆和卡斯帕豌豆)的時候,提供有效許可證、申報每月進口數量等。如果違反規(guī)定,可能會發(fā)生集裝箱遭扣留等處罰! 對此,船公司Hapag-Lloyd已經發(fā)通知提醒客戶:
▲Hapag-Lloyd官網通知 Hapag-Lloyd在通知中稱:由于該商品沒有被禁止,而是僅限于進口數量并受當地法律管轄。 因此,將繼續(xù)接受對該商品的預訂,但建議出口商確定進口收貨人的許可證和批準的有效性,以確保貨物在目的地得到適當清關。 |


